結婚

根據教區指引,由九七年六月十五日起,凡在聖堂舉行婚禮者,須至少於婚禮前六個月,向他們行將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這包括安排婚禮地點、日期、時間及填寫一份男女雙方初步個人資料和自由身份的表格。 建議的婚禮日期須待婚前查詢辦妥及雙方向聖堂辦事處呈交婚姻註冊處簽發的結婚准許証後,方可作實。 結婚前必須參加婚前培育課程,並向聖堂辦事處出示已參加婚前培育課程証明書。

  1. 本守則是受制於天主教香港教區 「教友結婚須知」有關規定。申請人在提交本申請表時應詳細閱讀有關規定,其規定可在以下網址索取。https://catholic.org.hk/marriage/
  2. 凡申請者欲在玫瑰堂結婚,可親往本堂或於本堂區網頁上索取排期登記表,填寫後需將表格直接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六 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 及 下午二時至五時)交回本堂,本堂將以順序方式編配有關申請編號予申請者。
  3. 玫瑰堂善會會員及居住在玫瑰堂地域範圍內的教友有優先權,(需提供有關住址証明文件如差餉單,銀行信件等) 抽籤在玫瑰堂舉行婚禮。
  4. 每年三月、六月及九月為玫瑰堂善會會員及居住在玫瑰堂地域範圍內的教友舉行抽籤。
  5. 每年四月、七月及十月為其他區教友舉行抽籤。凡其申請表內編號被抽中的結婚申請人,在不損害第8 項及第9 項的原則下,可順序選擇自己心儀的結婚日子及時間,只要所選擇的日子及時間,尚未被其他人士所挑選。 (確實的抽籤日期可參閱堂區報告版及網頁)。
  6. 堂區會以電話直接聯絡被抽中的申請者。選擇日子和時間,一經確定日子後,需盡早預約到堂區辦理登記手續及需繳交訂金,已繳訂金恕不退還。已選擇的婚期在沒有得到玫瑰堂主任司鐸書面批准,不容更改,也不可轉讓給別人;故此,在選擇結婚日子及時間,應慎重考慮清楚。
  7. 凡已選擇了婚期的申請者,如因特別事故,例如直系親屬突然去世或文件待批等;未能如期舉行婚禮者,並取得主任司鐸書面批准,可申請延期或申請發還已繳交之費用。
  8. 同一期抽籤,同一申請者不可遞交多過一份申請表,凡遞交多過一份申請表者,只作一份計算。(註 : 遞交排期申請表之截止日期為抽籤日前一天的中午12:00)。
  9. 本堂不接受任何電話、電郵或網上的申請。
  10. 本堂對批准/拒絕申請及排期/安排婚禮日期的次序將保留絕對的決定權並毋須作出任何解釋。
  11.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這份表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供本堂用於進行審批、安排婚禮、租用本堂的工作及方便本堂與申請者聯絡之用。
    • 填寫本表格及提供個人資料,純屬出於自願。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本堂未必可以處理有關申請。
    • 申請人透過本表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堂會將上述第10(i) 項所述的用途向天主教香港教區當局或有關機構披露。
    • 根據《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第18 條、第22 條及附表1 第6 原則,申請人可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該等要求應以書面向本堂提出。本堂地址為 : 香港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125 號玫瑰堂。
  12. 往香港特區政府婚姻註冊處登記,領取一張專為在聖堂行禮用的婚姻登記官証明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AR OF MARRIAGE),有效期為三個月。許可証可在登記後約十七個工作天領取得到。 如超過三個月的証書,必須重新登記。
  13. 男女雙方在結婚前該參加由香港明愛家庭服務部或公教婚姻輔導會所舉辦的婚前講座,取回聽講証。 為避免額滿,最好提前三至六個月報名。
  14. 雙方須儘早約見堂區主任司鐸或相熟神父,辦理婚前查詢 (PRENUPTIAL INQUIRY)。
  15. 所有文件及費用須在婚禮四十日前左右交回玫瑰堂堂區辦事處。
  16. 教會懇切奉勸教友在舉行婚禮前,辦妥修和聖事,尚未領受堅振的教友,應於婚禮前先領堅振聖事。

備註

  • 此為告知閣下,先前預訂的結婚日期,只屬暫時性,並不保証婚禮會如期舉行;結婚日期須等雙方在神父前辦妥婚前查詢手續,及交出所有其他必須証件(包括2-5項)均已辦妥,方可確定。
  • 假若在婚禮前發現申請人在婚姻狀況欄中(自由身份)上,虛報資料,則不得在聖堂內舉行婚禮。
  • 若結婚日期在未經確定,請帖已發出或已訂酒席等,有關的聖堂對此等事,不會負任何責任。婚禮如有更改,請儘早通知。
  • 如欲邀請外來神父主禮者,請儘早通知本堂辦事處。如該神父來自海外,則必須通知該神父最少於婚禮前兩天辦公時間內與本堂神父接洽,以便知會他有關一切本地結婚條例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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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 20-01-2020 (修訂於 18-0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