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友逝世

立刻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主任神父

政府死亡登記

  • 經註冊醫生診治而死於自然者 ─ 必須於事發後廿四小時內在該區的死亡註冊辦事處登記。
    • 土葬所需證件
      • 向醫生索取死因證明書〔表格十八〕;
      • 帶同死因證明書〔表格十八〕、申請人身分證、死者身分證到各區死亡註冊辦事處申請:
        • 死亡註冊證書〔表格十二〕;
        • 土葬准許證,即死亡註冊證書〔表格十〕。
    • 火葬所需證件
      • 向醫生索取死因證明書〔表格十八〕及醫務證明書〔火葬〕表格二;
      • 由領有牌照的殯儀館或長生店的代表陪同下,帶同死因證明書〔表格十八〕、醫務證明書〔火葬〕表格二、申請人身分證、死者身分證、費用,到死亡註冊聯合辦事處申請:
        • 死亡註冊證書〔表格十二〕;
        • 火葬許可證〔M D 表格三〕;
        • 火葬場預約火葬日期證明。
  • 突然死亡、意外死亡或死因有可疑之處,或因中毒、暴力、不合法手術、飢寒或缺乏護理而引致死亡 ─ 向警方報告
    • 土葬所需證件
      • 向死因裁判官領取土葬令〔表格十一〕
    • 火葬所需證件
      • 向死因裁判官領取火葬令〔表格十一〕
      • 由領有牌照的殯儀館或長生店的代表陪同下,帶同火葬令〔表格十一〕、申請人身分證、死者身分證、費用,到死亡註冊聯合辦事處申請火葬場預約火葬日期證明。

亡者進入天主教墳場所需辦之手續與其他墳場未盡相同,詳情請與有關墳場聯絡。

遺體安葬十年墓地(期滿時只可展期一次六年)

地點:柴灣 / 長沙灣 天主教墳場

  • 亡者為天主教徒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向所屬堂區取得安葬許可證。
  • 申請人請在辦公時間內,向墳場辦事處提交方格文件及資料,為亡者辦理登記,以便可安排於兩個工作天後落葬。(墓穴列有編號,是順次序編配,申請人不能預訂及選擇墓穴位置。)
    1. 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
    2. 死亡證及葬紙(表格十)/葬紙(表格十一);
    3. 亡者棺木尺寸;
    4. 安葬日期、時間:
      棺木安葬時間:上午9:00 - 11:30 下午1:30 - 4:00
      日期:星期一至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安葬當日,靈車到達墳場時,請先往辦事處繳交方格內文件及費用,領取臨時收據及落葬工作單,到墓地後將該工作單交予墳場負責職工,安排殯葬。
    1. 葬紙(表格十)/ 葬紙(表格十一);
    2. (包括十年墓穴租金、開穴、填泥及三合土平台);
  • 亡者親屬欲建造墓碑,必須向墳場辦事處申請及取得許可證,方可動工,申請可在遺體安葬後約三個月,墓穴三合土平台完工,由亡者親屬或其委托之建碑石廠,向辦事處遞交方格內文件及按金,辦理申請手續。(教區墳場並無指定之墓碑承建商)

靈灰安置永久租用龕位

地點:柴灣、長沙灣、西貢、長洲 天主教墳場

  • 亡者為天主教徒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向所屬堂區取得安葬許可證。
  • 申請骨灰龕位之手續,請在辦公時間內,帶齊方格內所需各項,到墳場辦事處辦理登記、付款及編配龕位。(龕位列有編號,是順次序編配,申請人不能預訂及選擇位置。)
  • 手續辦妥,職員會即時編排安放骨灰及封龕碑日期,亡者家屬可選擇封口石完工後的七個工作天內其中一天,安放骨灰及封龕碑。
  • 手續辦妥至安放骨灰期間,骨灰須存放在辦公室之骨灰櫃內。
  • 瓷相完工時間較長,當瓷相完成後,職員會即時根據亡者墳號、姓名將瓷相安裝。
  • 龕位除放置雲石方形花瓶一個外,不可安置其他飾物聖像等等。
  • 可供選購之其他物品

辦事處辦公時間:上午9:00 - 下午4:30
日期:星期一至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柴灣 電話:2557-4213
長沙灣、西貢、長洲 電話:2741-5283

鏈結

刊登於 20-01-2020 (修訂於 09-09-2020)